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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想问一下新法律关于以下财产的规定。是否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是这样的:(1)“儿子要结婚,但是没有钱,父亲就帮儿子借了钱,并且购置了家俱。当时父亲并没有说所借的钱是赠给儿子的,是要儿子偿还的。但这只是口头协议。那么父亲为了儿子所借的钱是否应该属于儿子和儿子媳妇的共同财产。”(2)父亲所建造的房子是否应该属于儿子和儿子媳妇的共同财产。您能否及时告诉我。(3)儿子现在所得的工资已支助他的弟弟上学用了,那么弟弟所用的钱是否应该还给他作为共同财产呢?可是弟弟现在还在上学啊?

涉外纠纷
2004-10-21 17: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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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是赠予,那么父亲给儿子结婚的钱应属于借款,应该偿还;
    2、 父亲出资建造的房子应该是属于父亲的;
    3、哥哥资助弟弟上学的费用,应该是一种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
    这种家庭纠纷还是一家人坐下来和和气气协商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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