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车祸已处理,但对事故认定有疑义.交警大队开出的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明明对方肇事车辆是由北向南行驶突然左转,我是驾驶轻骑与其是反向行驶.交警对会做出对方车辆是由南向北行驶,右转撞向同向行驶得我.这简直是谎造事实经过.还有我是正常行驶,交警队告知我是开错了车道.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我驾驶轻便摩托车依当时的路面条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也是正常行驶.我是可以不承担事故责任的.现在认定我要付次责,我正常行驶给撞了,我还要付次责太不公平了.我车祸后 只有120救护车降我送往医院救治 医药费都是自己垫付 至今一周时间未见肇事司机 只是委托他人取事故认定书 看了责任认定后丢下一句\"将所以费用单据准备好..三七开....电话联系...\"

知识产权
2004-10-21 20:36: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