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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工伤2020年5月份辞职,公司一直不给我处理,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7-31 17:32: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需要在详细说明案件情况才能做好判断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职工工伤如何处理,    1、接到工伤报告后,安排合适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抢救。  2、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并一一归档。  3、最好人力资源方面也慰问一下伤员,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发票。  4、写好工伤报告,下发处理文件。  5、在事发30日内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的《工伤认定》结果。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工伤员工签字,复印存档,复件寄有关部门。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所需材料如下: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意见书复印件;医疗凭证;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到帐的账户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公章;委托单位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配置辅助器具的证明。  10、上保险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其做表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记录种类如下:发薪记录;受伤员工主张权利,人力资源部工作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再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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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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