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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8日,我的朋友A到南宁B医院去检查。B医院的检查医生告诉她说,她怀的是双胞胎,一个小孩是5斤多,另一个小孩是4.5斤多,由于一个小孩心,肺不成熟,所以医生建议我的朋友A服用催化剂约品,目的是捉进孩子的心,肺成熟。 2004年10月11日,我的朋友A再次到B医院复查,B医院的医生告诉她,两个小孩都正常,只是大人有危险,需要立即动手术。当时是我的朋友A一个人去的,所以她怕影响孩子就签字动了手术。其结果是:大人没有事,却死了一个小孩。 当时,我的朋友A 真想不开。我朋友A要求查看病历等相关资料,B医院的医生也说是医院有规定不可查阅。

知识产权
2004-10-20 23:16: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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