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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一个月前留下遗嘱安排了他的财产,是自书遗嘱真实内容有签名有年月日有手印,但是没有去世之后这样的字眼,里面提及到了自己的墓。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继承
2020-08-14 22:12:2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看情况的了这个问题
  • 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该房产的一半应当由男方(即继父)的子女、父母、配偶继承,如果男方去世后女方未再婚,则另一半由女方(即母亲)的子女、父母继承。
  • C您好,具体是什么内容呢
  • 自书遗嘱如果属实,不需要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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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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