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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医保在通化县,退休后在大连居住。我已是75岁的人了,因在外地医保卡不能用,看病买药等药费收据不能及时回去报销(体检费、医疗费、医药费等),能否在我医保卡里的钱报销?有时一年花了几百元,回去报销还不及路费贵,因此攒了几年已几千元了,可否在我卡里钱兑出来?

劳动纠纷
2020-08-01 00:42: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医药费的保险按照你参加医保的规定,在符合报销项目中在医保基金中按比例支付nn2、病假工资n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交回答n
  •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 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 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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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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