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失业保险纠纷,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离职证明上面写着与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社保办停填写的是个人辞职,导致无法领取失业险,当时人事跟我说是可以领取失业险。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付,导致无法领取失业保险的金额。有协商当时聊天的录音可以证明是由公司提出,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内容赔付了一个月平均工资,不得再要求赔偿,否则赔付5000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胜诉吗?如果败诉,我是不是还要再赔付他5000?

合同纠纷
2020-07-31 04:50:3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首先来说,首先确定你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一个什么样的协议,如果只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协议,还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如果是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3,但是如果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所以即使你前的是一个赔偿协议,因为赔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可以以此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请求认定无效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追问:申请劳动仲裁要委托律师吗?还有就是我打电话质问过人事,他说我在离职会签单上已经签字了,辞职的那一栏打了勾,但是我签字的时候上面没有打钩,离职会签单可以当做离职申请书使用吗?我从来没有写过因本人原因。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追问:申请劳动仲裁要委托律师吗?还有就是我打电话质问过人事,他说我在离职会签单上已经签字了,辞职的那一栏打了勾,但是我签字的时候上面没有打钩,离职会签单可以当做离职申请书使用吗?我从来没有写过因本人原因。
  • 你好,当时辞职时公司何种原因辞退的,是否有相关的证据呢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