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三月十日经面试合格后在大连一家私人公司正式上岗,职务是文秘.适用期一个月,工资六佰元.工作一个月后转正,工资八佰元.我一直工作到六月十八日,因种种原因提出辞职,按劳动法规定如果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这个公司可以另选贤能我也可以另找出路.但是公司老板提出,我即然无心继续留在那,他也不敢在用我,原因是怕外泄公司机密.当时六月份我只工作了九天,但是经过我们双方协商,他同意支付我全月工资,并让我于七月十日去他公司领取.但是七月十日他以出差等种种原因拒不支付并且一再拖延,七月二十四日我去该公司经与他电话协调他让公司人员先支付我二佰元钱,并答应过两天支付,但拖到八月十日.我仍然没有拿到剩下的六佰元钱.就这样八月十日我去了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局,接待我的是一位姓任的先生.他替我做了笔录,并让我回去等消息.就这样一天以后我接到了任先生的电话,他说对方承认欠了我六佰元钱,并让我打电话向对方索取,在今后的时间里我曾多次打电话及到其公司,他都以种种理由拖欠,所以我又同劳动局的任先生联系,他说法定时效是我去投诉后的两个月内,如果两个月内对方在不支付他们就采取行动.可是现在到了10月10日已经是两个月了,我在给劳动局的任先生打电话,他是这样的态度:他说他跟那面的老板联系一下,并让我给那边的老板打电话.可是对方还是拖延的态度.我又给任先生去电话,他说他们也没有办法,我说两个月已经到了,你们那边是怎么办处理的,他说他们会对那公司进行处罚,但是结果我就不用知道了,至于那边欠我的六佰元钱对方答应付,至于什么拖到什么时候他们也没办法,我说难道就这么无限期的拖下去吗,如果我用法律手段解决,需不需要经过劳动局,他的态度是,如果走法律的路,法院是会取证的,那公司是私人企业,跟职员没签劳动合同我没有证据,我说,但是他在你们劳动局都已经亲口承认有此事,你们就是最好的证据,他说我们没有义务给你作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