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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本人一栋房产,在我去房产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房产局以建设部、司法部有联合文件规定为由,坚持要我与父母去公证处办理赠与书公证手继,否则不予办理产权变更。请问:未经公证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房产赠与合同能否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房产部门坚持不予办理,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4-10-11 22:22: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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