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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是看公积金账号余额多少,乘以10倍它最高上限只能30万,如果提取会影响以后买房贷款额度吗

房产纠纷
2020-08-02 00:54: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购房贷款有如下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而言,贷款购房时,最好先选择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享受政策补贴性质的,所以贷款利率也会比较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也会比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低,换句话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是存在一些差别的。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都是减半的。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是没办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是有别的路选择的,那就是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就是人们常说的银行按揭贷款。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付出主30%的首付,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一定的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同时也有能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就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可发放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是在10-29万元之间,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额度,不足部分可以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利率也比较适中,大部分人都是可以接受的。
  •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后,贷款未还清房屋可否买卖?在二手房交易中,有很多在贷款抵押中的房屋出售的情况,这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专业名词叫“赎楼”交易,由于此类交易的特殊性,除正常的交易过户流程,还应在过户前去银行将卖方的贷款结清,解除抵押登记。
    赎楼交易贷款购买流程: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
    4、银行审批;
    5、向卖方贷款银行提前还款,解押;
    6、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7、交税、领取新房产证;
    8、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
    9、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
    10、买方还款,结清后取回房本,注销抵押登记。
  •   贷款不成能不能退定金,退房,应区别不同情况:  (一)如仅签署认购书尚未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购房者可以在签订正式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特别约定“如银行按揭不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开发商拒不同意导致合同无法无法签订的情况下,双方均无过错,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定金。  (二)如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预售合同则需要看合同约定:  1、如合同对按揭贷款不成的后果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款本息及购房定金。  2、如合同明确约定“买方按揭不足或不成需一次性自筹资金补齐或支付”,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买方退房不买的,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这里特别提醒购房者,签订时务必注意发现这种条款不要签字,并坚决要求修改,以免构成退房不成反构成违约的情况。  除此之外,要特别提醒您,签订认购书后,即使明知按揭不成,买方也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商处与开发商协商签订预售合同,并要求加入按揭不成有权解约的条款,否则开发商将可能以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故不签订预售合同为由没收定金。  综上所述,银行拒绝贷款后,将责任简单地归咎于购房者是显然不公平的,除非购房者拒绝提供银行贷款所需个人资信材料,或者在《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贷款不成购房者应当以其他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否则的话,在购房者按照要求提交了个人贷款资料的情况下,贷款未获批准的责任不应当归咎于购房者,购房者当然也就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了,即有权要求退房。在具体问题的认定上,购房者往往不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最好在律师的陪同下签订相关的认购书、合同、补充协议等,不要乱签字造成本来不属于自己的原因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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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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