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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2年到邮电局公做的,到2008年他们卫了躲避劳动法威逼、恐吓等手段,叫我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到2020年这个公司倒闭了,他们又叫我们签自动辞职,在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和法权益,谢谢你了律师。

劳动纠纷
2020-07-25 21:31: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签合同,员工借支给签的微借贷,不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只要员工承认就没问题,公司可以马上找该员工补签一下。
  • 员工通用人单位自主解除劳动合同的,这5种情况具有经济补偿: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在发生上述情况的时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1、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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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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