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水井房水管漏水负责主体如下:
1、首先应当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当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
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