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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09-21到韶关金牛饼家购买“双黄白莲蓉”月饼一盒,分别于2004-09-28和2004-09-29各吃了一个月饼,吃后出现比较严重的腹泻以及干呕症状,开始没想到是月饼引起的。到了2004-10-1发现剩下的两个“双黄白莲蓉”月饼已经严重霉变了,还长出了毛。于是于10月2号拿回韶关金牛饼家要求赔偿,怎知他们说我的月饼被调包了(即盒子是他们的,但是里面那些发霉的月饼他们却说是我们放进去的),拒绝作出任何赔偿。后通过12315消费者权益投诉,在他们的指引下又找到金牛饼家所在辖区的韶关市武江区工商局反映情况,但是武江区工商局不断强调起诉金牛饼家一定要有购买月饼时开的发票,否则无法证明月饼是金牛饼家的。但现在的问题是:金牛饼家并没有否认我曾在它们那里购买过月饼,只是认为我将他盒子里面的月饼调包了;所以,即使有发票,也只能证明我曾经在金牛饼家购买过月饼而已。

其它综合
2004-10-12 17: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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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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