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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来深圳这边做那个暑假工。现在在厂里面做临时的暑假工。刚来的时候。就填了几份表。个人信息经历什么的,还有承诺要做到8月25号。厂这边好像也没有叫我们签什么劳动合同。有一个劳动合同,就叫我们在上面签了名字。好像因为我们是中介介绍过来的。上面也没有多少钱一个小时什么的。厂这边说我们都是中介那边到时候发工资。 具体什么时候发也没说清楚,天晚上都加班到10点半,还有星期六,星期天是强制加班。加班工资也和平时一样十几元一个小时。 我就想了解一下这个怎么说?

劳动纠纷
2020-07-23 17:23: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你好,请问你的诉求是什么呢?请具体的详细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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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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