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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打了,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打人的不承认,有一位目击者,是他的领导,派出所询问他领导时他说没看见,我没有证据怎么办,谢谢

民事相关
2020-07-22 03:53: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被打伤了可以先报警,经鉴定后如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的,对方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 打人要分情况对待 1、如果仅是构成轻微伤,要处15天以下拘留或罚款 2、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 打人致轻微伤怎么处罚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所以现在轻伤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对方协商赔偿解决。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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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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