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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向圆通快递网点承包了一个片区,由于网点没签合同说会给我开财务系统,合同上写15天内车子过户给我,现在已经四个月了,都没有履行,13号我就提前说15号不准时发工资,我就停,16号停,17号他们自己来做,然后现在找他退押金,说要延误一天的损失要我承担,我想问一下,我跟他私自签合同,不是找公司签的合同,这个合同有效吗,还有他们违约在先,这个延误的钱也要算我的吗?

损害赔偿
2020-07-21 17:49: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合同可以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下载最新版的,对于公司来说,合同中甲方的基本信息的填写一定不能出错,尤其是劳动保障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这三个最基本的是必填的,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实际居住地是现在所住的地址。
    3.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固定,无固定,以及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来签订,这个是根据企业规定的实习期来写的,具体可以参照劳动法。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填写一定要具体,尤其是员工所担任的职务。从事的工种,是工人还是管理部门。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正常国家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其他时间工作的统一要算加班。
    6.劳动报酬最基本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管你是计时还是计件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的规定是和前面劳动期限挂钩的,具体参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法。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最后,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病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名有效。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扩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按照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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