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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没血缘关系的姐姐,是30年前我叔叔(爸爸的弟弟)在工作单位捡来的弃婴,当时我叔叔还没结婚,我爸妈没孩子,所以就给我爸妈抚养了,但是户口在我爷爷名下。我这个姐姐跟我们家关系不怎么好,18岁左右就基本上不在我们家住了,然后有两段婚姻,都是我爸妈掏钱操持的,现在她被我叔叔挑拨的要跟我们家要房子(现有的),但是我爸妈不想给,请问如果我想走法律程序,胜诉的概率大吗?

婚姻家庭
2020-07-25 22:02: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以上是18岁法定结婚年龄问题的回答。
  •   (一)资料不齐全就进行登记  结婚登记时,尽管有些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但是由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格,就进行了结婚登记,这样也是不行的。  (二)婚姻当事人没有亲自到现场  婚姻法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要询问结婚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征求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结婚登记的双方没有亲自到场,这应该是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的大问题。  (三)提交伪造的资料  有些当事人提供给婚姻登记机关的材料是伪造的,例如伪造年龄等。  (四)登记机关越权管辖  并不是任何婚姻登记机关对任何人的婚姻登记申请都有权批准,但是有些婚姻登记机构,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婚姻登记也进行了操作,这是程序上的问题。  (五)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登记  有些当事人通过借用他人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进行了结婚,这导致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与实际当事人不符,也给被冒用或者借用人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   1、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的孩子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请问是要什么房子呢?谁的房子?
    追问:有一套是我爸的,还有一套是爷爷的,爷爷已经去世
    解答: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她没有权利要求分房子。
  • 她以什么理由要房子?起诉了吗?
    追问:暂时还没有,我叔叔可能要以各种手段要这个房子,撒泼打滚之类的,如果到时候因为房子的事情闹得不愉快,我这边可以先起诉吗,或者和这个姐姐划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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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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