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本人在2018年11月9参观过程中因园区道路不平,导致自己摔倒扭断了脚骨。当时第一时间通知了园区的前台,前台没有提供任何救助措施。包括拿冰袋止痛或者送往园处的医院救治。后随车返回深圳。返回深圳的途中,本人自行下车到深圳湾地铁站,准备坐地铁回龙华,但是此时已完全不能走动。经地铁工作人员前程轮椅护送,直到晚上九点半左右才到达分院就治。这时候整个脚面已经高高地肿起来完全不能动弹。几个同事在地铁站接我到医院,然后又送我回家。整个治疗结束后,本人提出赔偿。但是他们给出的不赔偿的理由是一我不是他的客户,二,我是自愿参加的,三是泛华带我去的,跟他们没有关系。其中我质问了他们的领导,为什么不给参观人员买保险?他们领导居然说他们就这样往返已经好多年了,从来没有出过事儿,所以不需要买保险,我觉得一个堂堂的大保险公司做的都是风险管控,却不给自己的参观的人员买保险,这叫什么保险机构?出事后多次推脱责任,不预赔偿,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跟他们走法律程序?有没有胜算的机会?谢谢

损害赔偿
2019-11-05 18:19: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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