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我是金华人,后入赘到杭州。我的户口仍在金华(因丈人家不允许我迁入户口),但我的妻子及女儿的户口仍在丈人家挂靠,因为是农村,故可以建造农居房。建房时我妻子及女儿的户口仍在丈人的户口本上,且房子的产权证上注明该房属于五人所有(即:丈人,丈母娘,我妻子,我女儿及小舅子),但证上均未注明名字。现在村里决定撤村建居,以人口数分房子。但老丈人却提出我女儿及妻子无权分到房子。

公司企业
2004-10-15 12:50: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