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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 已入住 手续全但是房产证还没下来 老人去世 法院可以分割吗

房产纠纷
2020-08-02 19:01: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安置房问题涉及的问题较复杂,有困难的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拆迁房离婚时的分割:
    1、作价补偿,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此等补偿方式,由拆迁人直接面对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员难以从拆迁人处直接获得利益。
    2、产权调换,拆迁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测量的面积,并计算综合评估值,由拆迁人另行给被拆迁人提供等面积房屋作为调换,此种方式,由拆迁人直接面对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员难以从拆迁人处直接获得利益。
    3、作价补偿与产权调换向结合。此种方式,系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
  • 1、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本案中女方户口在男方家不代表女方对于房子享有所有权。房子是属于父母的老房。2、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本案中拆迁后如果女方名下有一套,男方名下有两套,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即,登记为一人名下,则属于该个人的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 拆迁安置房买卖费用

    买方卖方

    契税:总价*1.5%

    印花税:总价*0.05% 总价*0.05%

    交易手续费:3*平方数 3*平方数

    拆迁安置方:总价*4%

    土地出让金(公房):总价*1%

    土地登记费50元每件

    印花版税5/件

    房屋登记费80元/件

    工本费10/件

    通告费(境外人士)200/件

    (通过中介)

    中介费:成交价*1% 成交价*1.5%

    过户代办费:200元 200元

    按揭代办:400 水电过户200

    评估费:评估价*0.44%

    他项权证190

    营业税。5年内出售5.55%

    个人所得税总价*1.5%

    高档住宅:总价*3%

    高档住宅增值部分5年后出售也要交5.55%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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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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