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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5月27号到公司报道,培训半天可是上班,试用期一个月后,就是六月三十号跟经理说不去上班了,可是跟经理谈话后就觉得再留下来做做看,然后七月一号二号请假回了趟学校,在二号我跟公司的算是经理助理吧反正,我就发信息给她,我说我考虑好了不去上班了,之后她没回我信息。我以为这样就可以了。直到这个月十五号到公司发工资的日期到了,我在想难道我没有工资发吗。然后我就找前台人事问,他让我去找经理,经理没有回复我,然后她又让我找另一个经理,那个经理就说“没有申请离职是没有工资的,然后又说我没有找过他和另外一个经理谈话,劳动合同有写 ”,还有就是我是试用期所以没签劳动,合同我在想当初我说不去上班了,那为什么他们不告诉我回去写份离职申请呢,那个前台还说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自离有工资拿吗

劳动纠纷
2020-07-20 12:43: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离职流程: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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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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