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今年15岁,在上初三。老师要求学生早上到学校里晨练,要早上6点到校,事发当天,由于到了6:30同学还不见老师来,同学们发现在操场上发现铅球,就拿起来练,不小心砸到他一个很好的同学,而这们同学学还没有脱离危险,校方为了推责任,说他是故意的,要求其他作证的同学说是故意的,出事的同学在清醒的时候曾对他爹妈说,他是不小心的,如果这同学没事的话,他爹妈可能会说出真像,但如果有事。。。。。。
-
据你所讲的情况,按正常法律上来讲的话,你弟弟应属无罪
1、我国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抢劫、故意杀人等六种极刑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2、要看你弟弟当时有没有主观恶性;3、刑事责任虽然可免除,但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