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2月4日驾驶摩托车与大货车相撞,造成父亲锁骨骨折.事后对方仅付了3仟元的押金在医院,我们就一共用了1万5仟元.交警2月16日出了责任书,我们是次责,告知书要求我们在2月26日前到法院提出财产封存.2月25日上午11:50法院立案厅已经受理了,法院给的材料清单副本我们15:00提交给交警,由于是过年假期法院要2月28日才上班.我们当时就跟交警说:“不要放行大货车,法院已受理了很快就过来封车了”.交警答复说:“有这张材料清单副本我们交警就不会放车的”我们在2月26日上午交了保存款,法院在2月26日上午出了裁定书,下午去封车.但是交警在2月26日上午就放行了大货车.事后法院和交警并没有通知我们,直到3月12日我亲眼看见该大货车在加油才知道交警已经放行了.我就去问交警给个说法,交警说:“只能扣押15天,过了就要放车”.可是我收到的告知书是2月26日前提出封存,交警就在最后限期当日就放车.
请问告知书上说的2月26日前提出封存,包不包括26日这天呢?交警和法院没有通知我方就放行大货车是否合法,扣押车辆的期限是如何计算包不包括节假日.就这件事我可否追究法院和交警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方车主不付清医药费,我们是如何追究.谢谢解答。
[[i] 本帖最后由 浩仔 于 2007-3-15 05:06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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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交警已出,对于赔偿部分如果交警有不公证的嫌疑,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有关方案可进一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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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你应该考虑既是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要求法院执行,不是说车放走了就不能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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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有两种,,一是活封.,二是死封.现在法院已经收取费用,且下了裁定,如果最后保全不成,由法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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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