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向我爸借钱和三个同学开店.因为比较相信他们,所以就先拿出了一万元加上其余三人的六千,先把店面租了下来,说好是一人一万的.等于是以后的费用都他们出.(租房合同签的是楼俊士)结果因为装修方面有分歧,现在楼俊士不肯出钱了,而店铺的房租和装修共投入了两万五,因为没钱继续装修,所以只有转让了.但是楼俊士又提出要按已出资金来平摊亏损.而转让价格只有15000,等于是亏损10000,我分担2/5,亏损4000.而我认为因按计划出资40000,我占1/4分担亏损,即各亏损2500.因为是由于楼俊士不肯出钱才导致我的损失,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的看法是否正确.如果打官司的话,能不能胜诉.因为平时关系不错,所以没有签订合作协议.不知法律上是否支持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