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律师答:这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本律师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你涉及的问题作如下分析:
1.从合同债权的角度分析,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其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但须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2.从所有权的角度分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有权将该房屋对外进行转让;
3.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综上,你购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存在法律效力上的问题,并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律师建议你暂不考虑购买,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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