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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是18年9月入职但是一直没给我签劳动合同,一直到19年的7月才拿劳动合同来叫我签,而且签署的合同日期是18年7月15日到20年7月15日,请问这份合同合法有效吗?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如果可以的话能补偿几个月。而且合同里写的是5天8小时按月算工资,但是一直都是一周上六天班,现在的说法又变成按天算工资了。还有就是合同里写的有年假但是现在又说的是办公室有,工厂这边没有,请问要是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其它综合
2020-07-21 15: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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