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从2007年7月到公司上班的,08年11月1日公司给我上的保险,但当时上保险的时候公司找人给我代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08年11月1日到09年11月1日),而我不知道合同的存在。今年(2011年)2月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人士部门让我在这份不属于我的合同上签了字,而且这份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离职后我到劳动仲裁询问,劳动仲裁的人却说我的这份合同是有效合同,合同期到我离职那天为止!!不能申请任何赔偿!!我现在不知道是不是劳动仲裁的人在骗我!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经常跟公司来往有什么内部关系,但我感觉他们在搪塞我,按他们的说法,我的合同岂不是永远没有合同期了嘛!!请您帮帮我,为我这3年零8个月的工龄伸冤!劳动关系我有工资卡,笔记不同可以鉴定笔迹,但劳动仲裁却跟我说,我在离职页签字就默认签订了这份劳动合同,而且他很坚决的告诉我,从09年11月1日(合同到期那天)到辞职那天申请不了双倍工资,只要我去申请,他就直接给我驳回。他的做法是不是在欺骗我,我可不可以直接投诉他的这种行为?

劳动纠纷
2011-05-06 22:04: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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