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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厨房地下水管堵塞已有3年,期间找物业维修过,没修成,物业的说一楼住户的厨房得抛开,这样能找到堵塞的地方,,,但是费用我们业主自己出,业主没同意一直放着了~这合理吗?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房产纠纷
2020-07-17 15:41: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物业管理费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不交物业费法院会怎么处理?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物业公司起诉法院胜算的把握很大,物业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有3项:
    1、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物业费;
    2、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
    3、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
    以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会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欠缴物业费的官司毕竟是民事纠纷,是可以法庭调解的,被告只要当庭同意立即支付所欠的物业费,法官会做原告的工作让原告撤诉,如果被告生活困难,法官会制作调解书分期付所欠的物业费,如果被告不服从调解,那么法官只能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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