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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买了两间老宅,现在拆迁,由于当时没做过户手续,卖方反悔来争拆迁赔偿款。双方协商,拆迁赔偿款做产权人名下,取得拆迁款买卖双方一人一半。但就拆迁赔偿款支付方式,双方产生异议,买方要求,在买方作弃权的时候,卖方应将拆迁款的一半支付买方。卖方则认为要政府款到卖方账上后,才能支付买方。双方互不信任,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20-07-20 22:48: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原则上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是不得进行买卖。 对于共有房屋,共有人单方擅自出卖房屋,是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如果购买者属于善意,并支付了购房款,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购买者对此房享有所有权。因为你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此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属于你们家属成员共有。买卖合同对于出卖者和购买者有效,对于其他共有人是否有效要看共有人的态度,如果承认此合同,那么对不知情的共有人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 家属可以以不知情为由,要回房屋。 购房者应该向出卖的人(交易人)要求退还购房款. 家属不承担连带责任
  •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的房产证原件或者房产证的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的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的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的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的平面图。
    9、如果被拆迁人死亡,应该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该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该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拆迁房过户的办理程序:
  • 不能立即过户的房屋进行买卖,其风险是没有办法能够完全避免的,只能是掌握一些信息进行提前预防风险或把风险尽量降低:

    1、卖方不配合或联系不上:不能立即过户的房屋签定合同并缴纳房款后,到过户的时间,房价有可能上涨,卖方到时有可能会不配合过户或根本联系不上。
    规避方法:在签定买卖合同后,可以让卖方配合做一份委托公证书,将过户所需手续及程序全权委托给中介方或委托给买方信得过的人,这样就能避免卖方反悔不配合或联系不上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公证书一般有有效期,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过户。
    2、卖方经济、债务纠纷:由于房屋没有进行过户,当卖方出现经济纠纷或债务纠份时,债权人很有可能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名下资产,法院拍卖时会优先偿还申请财产保全人的债务,你的购房款由此有可能会没有保障。
    规避方法:在签定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可以将买方的房产在房管局做一份抵押登记备案,将房产抵押给买方,这样即使出现债务纠纷,法院拍卖房产,也会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另外,在签合同时,应当尽量打听和调查卖方的售房原因,若是因为外债等原因出售,就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
    3、卖方挂失房产证另售或一房多卖:由于房屋没有进行过户,即使收取了卖方的房产证,卖完全可以去房管局挂失房产证补办,现将房屋另行出售。
    规避方法:房产证的挂失手续需要产权人先进行登报声明,30个工作日后再凭《遗失声明》去房管局申请补办手续,申请补办时房管局也会发布公告,报纸那么多家,我们不可能每一期每一家都去查询。一般在房管局公开版报或官方上都会发布,购买这样的房产后,应当时时关注该房该产权人有没有进行该补办手续,一旦发现应立即去房管局进行阻止重新发证。
  • 您好,您是买方还是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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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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