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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前夫离婚后儿子抚养权归男方,但双方离婚时协议我探视孩子任何人不得干涉,可从去年四月份开始前夫外出打工至今未归,孩子交由奶奶带。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奶奶总是不让我领孩子,近半年的时间里,我见孩子都很困难,打电话也不让孩子接。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心理。现在我已再婚,新家里的人对孩子都很好,孩子很想念妈妈,也想和我们生活在一起。我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民事相关
2020-07-28 22:27: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准备对方出轨的证据,以及财产的情况、婚内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等。
  • 你好,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1、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并经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不得反悔。
      2、如果认为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而且本人更适宜抚养孩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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