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于1952年参加工作,在当时的重庆工交部(就是现在的区经委)任工业干事,后被派出到氮肥厂工作,并在厂里领工资,一直到1979年经工交部批准退休。退休时行政级别为22级。在社会保障局未成立以前,他的退休金一直在氮肥厂领取,在社会保障局成立后他在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银行领退休金,但此时的退休金比社会保障局成立前少的多(因为最近几年经过工资调整,退休金应该更高)。经过我们走访,政府的答复是我爷爷是调动到氮肥厂,而且一直在氮肥厂拿工资,所以不能享受国家机关干部退休待遇。我爷爷不服,理由是:1他到氮肥厂是派出工作,不是调动,因为并没有调令通知,所以应该享受国家干部退休待遇。更严重的是,经我们调查,我爷爷的档案居然被列为了死亡档案!我们不知道我爷爷还在人世,为什么档案上填的却是已经死亡,既然已经死亡,为什么我爷爷还能领到一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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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是当时你爷爷的人事档案在哪里?如果在工交部,那么,没有履行正式的调动手续,他还是干部编制.至于死亡档案,有可能是工作失误,也不排除预谋行为.你这事应当先去区编制办公室查清楚爷爷的编制,如在编,应当提起人事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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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