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原本是在昆山上班 ,工资是计件工资,然后因为疫情原因,公司5月份接了杭州这个新项目,五月份工资给我们120元一天,没有加班。6月份开始每天强制加班 ,早上8点半晚上9点下班,给我们按15元每小时算,加班费也是15元每小时,保险没有帮我们交就按资金形式发放800元,如果我要请假 那一天的保险就会扣掉,这样合理吗?我也不清楚劳动法,想咨询一下。

合同纠纷
2020-07-15 04:30: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首先加班是自愿原则,不可以强制加班。另外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在离职当天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日数结清工资。在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拒绝曾经收到过你的辞职通知从而认定你自离而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以邮寄或EMS等方式邮寄送达辞职通知、保留回执作为已经寄送通知的证据。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追讨欠薪,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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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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