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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先生(女士)我想问一问关于侵犯隐私或肖像权的问题:在今天的晚自习上,由于中午没有午休有点犯困,当时是第一节晚自习刚下课,我趴在桌子上睡着了,第二节上课了,我没有醒,应该是过了几分钟,老师就用手机拍了下来发到了家长群里,未经过我本人的同意。这算不算侵犯我的肖像权与隐私权

人格尊严
2020-07-12 16:01: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私人领域、活动、信息进行相关支配,排除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A的聊天记录是其个人通信秘密,除非国家相关权力机关依法调查,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获知该信息,更不能将该信息公开。
  • 肖像权侵害后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49.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 。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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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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