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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号下午,我妈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顺道,对方则是把一辆电动三轮车停在了路边,然后小孩在电动车的后面,由于实现盲区,没有看到小孩,我妈正常行驶,然后那个小孩忽然间窜出来撞到了我妈,小孩的头部和背部有轻微的擦伤,我妈身上膝盖腹部胳膊都有明显的伤,当时由于我妈没有携带手机,对方携带了手机,我妈问他是否需要报警时,对方却没有回应,然后有路人把我妈从地上扶了起来,由于我妈的伤口面积比较大,路人建议我妈先去医院看一下,我妈就告知了对方要去医院,然后就走了,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我妈没有到达医院,7月8号下午我们接到警方的通知,说是我妈肇事逃逸,请问这个罪名成立吗?当时事发的路段没有监控,也没有现场照片,警察找到我们后,他们给我播放的是路段的视频,他们提供的现场照片也是事后那个老人抱着小孩的照片在地上站着,不是现场照片,现在他们想让我妈承认肇事逃逸的罪名,这样可以吗?

其它综合
2020-07-10 13:27: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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