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广东一家公司的业务负责人,现有问题请教您,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4年5月我们为杭州一家公司供货,当时我们按对方的品质要求报价打样及交货。但是客人将货用完,我们结款时客人却说单价太贵了。拒绝付款。同时我们查到有关资料:下单的采购人员并不是此公司的员工,但是此人与该公司老板关系非同一般(此话是该人员在我去拜访时说的)但是我去拜访该公司的执行长的时候,该执行长却说该采购人员为该公司负责电子方面的采购员,可后来该公司在接到我司的对帐单时却说该人员不是他们公司的人员。本来七月该负的货款一直拖到现在还没办法处理。请问此事件是否为对方联合诈骗?同时请教您此问题该如何处理?注:采购单是以该公司下单的,而且货也是按订单上的地址发到该公司的。而且该公司也确认收到该订单的货。采购单上也有单价注明。同时该采购人员在苏州也有自己的公司,这是后来得知的。另有一个问题:如果要起诉我们是在浙江起诉还是广东起诉方便?我们有权力起诉该公司吗?或者是两者都可以起诉?烦您在万忙之中给予回覆。谢谢!

刑事案件
2004-09-23 17:21: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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