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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侯某在一包工头的手下打工,一般每天都有固定的时间上下班,但是没有书面上下班时间规定。某天在一般正常下班时间后因工事拖延加班,在堆有钢管和预制板附近作事情的时候,钢管下滑将预制板推动到侯某身上,因旁边有花坛,侯某没有退让之处,预制板砸在了侯某腿上,导致侯某多处骨头断裂,现经医治可以出院疗养,原本民工与包工头双方商量私下了结,包工头将医院已用费用结清后再一次性敷给民工4万的继续治疗费,则民工出院以后的事情包工头概不负责。现在由于包工头不愿意给钱不出面处理这件事,请问民工侯某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最大的权益呢?

劳动纠纷
2007-03-16 09: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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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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