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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院安转光伏发电影响我们屋里采光可以告他侵权我们相邻权吗?但是现在光伏发电属于城镇规划我们起诉他可以成功吗?

房产纠纷
2020-07-13 05:21: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涉及的相邻权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进行处理,也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到法院。
  •   房屋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关于采光权,我国法律做了以下规定:  1、《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   1、侵犯别人的出版权就是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别人知识产权  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容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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