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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开了淘宝店,一家自称是淘宝运营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淘宝加了我微信,然后给我虚假宣传他们公司的软件,诱导我花了1万七千多买了他们公司的软件,买了后公司就联系不上了,到派出所报了案都过去半年多了一点消息也没有?我想问下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0-07-21 22:07: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市场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
    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2、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如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 1.虚假宣传应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既违反《商标法》同时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即“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3.针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一般两种行为同时认定,即既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又构成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不正当行为;但是对于在先知名的非注册商标,只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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