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陕西送变公司的职工。九九年,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调整,当时我在四川施工工地,又不准请假回家,我的家属在家挑了一套90年建造的一套两室住房后打电话给我。(我是两个异性孩子.当年男孩21岁.女孩21岁,住的60年代建造的两室房子)我告诉她:虽然你挑的房子在当时是最好的,但我们要紧单位又让自己处理。现在所挑的房子,已腾空的是解决眼下问题,就让她赶快把刚拿到的住房卡退掉,换成三室的。和我同在工地的一个同事知道后和我商量,让我先不要交回这套房子,他想用电话跟单位里活动一下,将我挑的房子给他留上。(按他的条件是远远拿不到这样房子的)结果活动成了。他还拿了一套80年代初建造的顶层两室半房子,要求跟我对换,我考虑后答应了,晚上他的家属到我家和我的家属互换了各自所挑的住房卡,后来又都按所拿的住房卡交了集资建房款。过了四五个月对方又说不换了。单位又让自己处理。现在所挑的房子已腾空。 魏改志 2004年9月4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