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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有三子女,去世留下遗产住房一套,母亲的公证遗嘱将1/2房产权由子女甲继承,父亲的公证遗嘱将1/2房产权由三子女共同继承;如此,子女甲共继承了2/3房产,子女乙、丙各继承了1/6房产。但由于1/2房产权是由三子女共同继承,实际上该套房产成为三子女按份共有继承。子女乙、丙对此不满,子女乙采取不去公证执行,达到大家一时都无法取得房产之目的;丙采取按份共有,以1/6牵住你2/3,你向东,我偏向西;子女甲提出了两个协商方案1.给乙、丙折价房款房产归并甲2.全部房产上市出卖按份各取所得。协商无果,总之:你要去公证执行我不去,你要买我不卖,你要卖我不肯卖,看你咋办?

证券投资
2004-09-10 11:49: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