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租了百货大楼的一层楼,然后转租给几十个商家经营。我于四月初和该公司签定了铺位认租书,当时该公司没有出示该百货大楼的有效的租赁合同,而且是以法人代表的私人名义和我签的合约,用的是私人印章,没有他本人的亲自签名。我按认租书的规定交纳了3万元定金。认租书上还规定,我必须在四月底和该公司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否则它有权转租给第三方,并且不退还定金。我于四月底和该公司联系签定正式合同事宜,但该公司答复说在百货大楼经营的正式牌照和相关手续还没有办妥,因此还不能签正式合同。直到六月份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签合同。在此事中我感觉该公司的运作比较混乱,因此提出不签合同,要求退还定金。但该公司答复说我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