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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去一个公司上班,说是上班10:00-20:00,但实际上每天都任务定得很高,根本不可能完成,不完成就要加班。面试的时候说的公司没有加班制度,也没说辞职就这样走了会扣半个月的工资,而且我还是试用期,根本就还没有转正为正式员工,也不给签劳动合同。面试的时候说的工作内容和现在完全不一样,你干几天他就给你做别的任务,再过几天又把任务提高了,没完成就要加班,加到十一点都有可能。这个时候我已经干了十几天了,我就说我第二天不去了,然后我就把老板删了。同事告诉我直接这样走了没工资,我就说我可以回公司走正常程序离职,但是第二天去公司,组长就说我已经提了离职了,不能呆在公司,而且是我自己说的离职,所以那十多天工资也不会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7-08 08:26: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投诉的。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发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具体来说,按公司流程办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后可以离开用人单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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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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