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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公司更新车辆、出租汽车公司决定司机交十万元车份预付款,以后、每月按单班司机1650远、双班司机2050元缴纳车份(即:出租汽车司机承包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的承包费),每月并有形式上的工资返还。有效期6年。到了2001年、公司又要求司机必须上社保三险、并以车已卖给司机为由,(车和司机与公司的隶属关系并没有改变,应该只是经营方式的改变)拒不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保费,全部转嫁到司机身上(有缴费单据为证即:出租司机缴纳的全部社保三险保费交费凭证)。

经济相关
2004-08-31 1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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