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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纠纷问题,当事人去年55岁到了该退休的年纪了,公司说要到60岁才能退了,所以就没退下来,今年年初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公司要裁人,7月1号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这公司又不同意他们退了。现在当事人要退了,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吗

合同纠纷
2020-07-08 09:06: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与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需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取得仲裁裁决书后,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
  • 1.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缴纳金额上有所不同。
    2.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3.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4.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
    5.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6.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
    7.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
    8.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交费比例是按照薪水总额的3%交纳,个人是需要交纳的。rn其中:单位交纳2%、个人交纳
  •   未达到退休年龄失业了,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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