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是县商业局隶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单位,是从事手工艺劳动的。 1984年通过县劳动局介绍录用三名学徒工,单位规定和劳动政策技术工学徒期三年。1987年学徒期满,经单位评议,报请县劳动局批准,将其中2名学徒转正,并定级。而其中的另一名由于学徒期未满,在1995年7月自行离开单位,再也没有来单位上过班,因此也没有转正。而单位也没有对此做出任何处理。一直到2003年以前,他也没有向单位提出任何要求,意见。 2002年我单位工人全部老龄化,依靠出租店面来维持生计。事隔18年之后的2003年这一名学徒突然向劳动局申请,说他是劳动局招工到我们单位的,要求享受职工待遇。而县劳动局认为我们单位在对这一同志离开单位时没有做出任何书面处理,所以可以按在册职工对待。

证券投资
2004-09-02 08:57: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婚外情如何取证才合法
2374
婚外情如何寻找证据合法有效
1315
律师解释是否合理
律师动态 16584
律师解释是否合理
派出所这个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26094
派出所这个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派出所这个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治安处罚知识 34059
派出所这个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派出所这个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治安处罚决定 50018
派出所这个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怎样处理才合理?
业主大会知识 27805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怎样处理才合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