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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份,我父亲和姑父介绍某技校向北京某公司输送了几个毕业生。当时技校负责人带领毕业生和我父亲、姑父一起到了北京某公司。经考察后,技校负责人认为可以安置学生,于是就和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上没有我父亲的签字,只有公司领导人和技校领导人以及我姑父的签字。事后,技校给我父亲和我姑父了3000元的经费,我父亲给技校打了一个收到条。过了一个月后,在公司工作的几个技校毕业生嫌工资少就回到了郓城,向技校讨要交给该学校的800元钱。该技校就把我父亲举报到了劳动局,劳动局的三个民警(公安局安置在劳动局的内保人员)就到了我家,把我父亲带到了郓城一个地方(不是劳动局)。当时说要罚款,现在又说要把案子移交到公安局,以经济诈骗罪来处理。

继承
2004-08-29 13: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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