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我想继续请教您。我管理财务,他们说钱在家里属于我的保管范围。我的理解是钱并不在身上,而我们又同时外出,那还属于我的保管范围吗? 这几天我看了一些材料---民法通则 中的‘过错原则’‘过失原则’‘无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在此案中,并不是因为我的行为所导致的盗窃和财务损失。现在我也是受害者,在我们合作的前题下,他们要求我来赔偿他们是否有失于“公平原则”。如果用过错原则来解释,那我把钱放在家里--同时也是我们的办公室,只有短短的几个小时,我有过错吗?还有我只知道自己不是故意的,那在法律上‘主观故意’应该怎样理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