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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9年7月份离婚,婚内夫妻有套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公正在女方名下。男方借了好多钱,但是女方不知道,而且男方借的钱没有用于婚内共同家庭生活中,女方有证据证明,而且用于在外面和另一个女人共同生活,且非婚生育两个孩子。现在法院对这套房进行了查封,查封前后没有告知女方,共查封了五次,2019年3、8、9、10月各一次,2020年3月一次。现在我还不知道如何维权,怎么解决这个事情!谢谢!

民事相关
2020-07-05 10:44: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先确认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再对执行行为提出异义。
    追问:在天眼查里面我查到男方借的钱给他外面的女人开的几家公司,也能证明第三者没有任何能力开公司,而且公司注册在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第三者长期和男方居住在赣州。也有男方从2017年4月不给任何生活费(有一女儿14周岁),男方在外面2016年就非婚生育第一子,2018年非婚生育第二子。2019年7月县纪检对男方进行调查,主要是调查他借钱的用途和生活作风问题,后来只是降级和开除党籍处理。共同生育女儿14周岁也可以证明男方这么多年的不抚养和不和我们一起居住的,不知道这些能不能证明男方的个人债务
  • 可以申请执行异议或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19年3月,没结婚之前怎么被查封了
  • 不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