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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女友2人于2010年9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认识,都申请了市的经济适用房,现均已经交首付,并办理好一切购房手续,到现在还没有房产证;很突然的是:12月份时发现女友怀孕了,孩子只能要,便立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和小孩的生育服务,请问如何确保我们各自的经济适用房顺利归各自名下?如果要离婚来解决的话,这样生育的小孩违法吗?能不能上户口?以上等等如何处理?请指教。

房产纠纷
2011-02-07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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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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