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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公司对我调离工作岗位,我不同意,要求辞职,公司不同意赔偿。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要60日才有结果。这60日,由于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到新公司上班,对自己很大损失。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20-07-03 09:04: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你可以继续在公司上班,不然是你应该预料到要承受的。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你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到期你就可以离开用人单位。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你可以在辞职通知送达用人单位后第三十一日起离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用人单位拒绝你的要求,则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次申请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造成你未能到新公司上班的损失,由用人单位赔偿。
  • 您好,建议提起劳动纠纷维权,申请劳动仲裁,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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